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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駁回要求變性人移除生殖器官才能改變性別的法律

日本最高裁判所推翻了一項要求跨性別人士移除生殖器官才能正式更改性別的法律。

週三,最高裁15名大法官團裁定,日本2003年頒布的規定,要求性別認同變更的人移除生殖器官,這項長期受到國際人權和醫學團體批評的做法,違反憲法,根據共同社報導。

該法規要求想在家庭登記和其他官方文件上更改生物學指定性別的跨性別人士,必須被診斷為性別認同障礙,並接受移除生殖器官的手術。

原告只以西日本某居民身份提出,原告在2000年提出請求時表示,手術要求給予巨大的經濟和身體負擔,並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利。

此案是原告在家庭登記中請求將性別從生物學指定的男性更改為女性時遭到下級法院駁回而提出的。

2004年生效的特別法規明定,希望登記性別變更的人必須移除原生殖器官,包括睪丸或卵巢,並具有「似乎具有新性別所要登記的生殖器官部分」的身體。

這項裁決現在要求政府修訂法律,實質上為跨性別人士在沒有手術的情況下更改官方文件上的性別鋪平道路。

其他詳細內容尚未公布。

日本的權益團體和LGBTQ+社群一直期待法律的改變,在一個地方法院案例中,接受一名跨性別男性在不需要強制手術的情況下更改性別的請求,說明相關規定違憲。

在另一案例中,2019年最高法院裁定,該法規對一名跨性別男性尋求不需要性器官移除和絕育手術的性別登記變更的案件是合憲的,理由是該法旨在減少家庭和社會的混淆。不過也承認,該法限制自由,可能會脫離不斷變化的社會價值觀,應該重新審視。

日本政府堅持傳統的父權家庭價值觀,不太願意接受性別和家庭多樣性。

數百個市政府提供並接受同性伴侶的合夥證書,以減輕租房和其他領域的障礙,但它們沒有法律約束力。

日本仍是G7成員國中唯一不允許同性婚姻或提供法律保護的國家。許多LGBTQ+人士仍因在工作和學校面臨歧視而隱瞞性取向。